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抗震工作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了提高建設工程抗震防災能力,降低地震災害風險,《條例》重點從五個方面進一步對建設工程抗震及其監督管理作出規定。
一是明確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達標要求及相關措施。
二是規范已建成建設工程的抗震鑒定、加固和維護。
三是加強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
四是強化保障措施與監督管理。
五是強化法律責任。
《條例》還提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的管理,組織開展農村實用抗震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推廣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經濟適用、具有當地特色的建筑設計和施工技術,培訓相關技術人員,建設示范工程,逐步提高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的抗震設防水平。
國家為農村人口的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的建設提供了很大的支持并高度重視,作為一家致力于研究與生產建筑工程材料力學性能檢驗設備的企業,廣東魯粵對建設安全房屋也有著自己的一套解決方案, 抗震支吊架疲勞試驗機,該設備能為百姓今后的生活和發展提供實質性的安全保障。